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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美国为什么没有医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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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umuwu 发布日期:
2013-3-31
查看数:
出自: http://www.gzhuc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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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如果患者堵着医生或医院的门闹事,那就是刑事犯罪,医院马上可以报警,**会首先把闹事者带走。所以,在美国患者都是比较理性的,要通过律师去跟医院或医生的律师来谈。一般情况下,医院内部傻事务室或者是医院内部的风险管理部门是不出庭诉讼的,医院一般会将案子外包给比较信得过的有长期合作的律师可能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但是不能是同一个人,因为他们可能存在利益上的关联。
在美国,出现医疗纠纷必须走法律途径,国为美国的法律很健全,比如怎么计算赔偿数额,法律规定好了计算公式,什么样的情况能够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基本上是可以预期的,所以基本也不会发生通过医闹提高索赔数额的情形。美国法律规定,患者的病历信息是属于患者个人的,患者如果要求医院提供病历,或者要求诊所提供病历,医院有义务和责任在30天之内必须提供病历。在美国90%以上的案子都是“和解”解决的,因为在出庭之前有一个证据交换的过程,双方律师必须把自己的证据和专家证人与对方进行交换,交换后根据对方提供的资料就可以对自己一方的胜算有一个相对客观的评估,打官司确实是一个特别耗时、耗力、耗钱的过程,所以知已知彼以后他们就和解了。
在中国,目前的状况是,即使医院无过错,只要患者闹起来,医院也得赔,法官也不懂医,他们认为医院很强势,患者很可怜,所以不管是出于人道主义也好,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反正到最后是有理没理都要赔。而美国的情况是,要医院或医生有过错才赔。而且患者能够得到医疗损害赔偿也并不是很容易,因为必须先证明医院是否严重偏离了诊疗规范,或者存在过错、过失或者有主观上的恶意。如果仅仅是因为患者自身的反应,或者是对植入的材料不适应,或者是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这些都是不能赖医院的。因此,美国的法院也不会很轻易地判医院或者医生负责。
——转自丁香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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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作者: 冬天飞雪 发布日期:
2013-4-05 |
有些事是确实不能赖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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